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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1号煤棚堆场 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的意见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14 00:55:35

  你单位提交的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1号煤棚堆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资料收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我中心对提交的交工质量核验资料做审核。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如下: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1号煤棚堆场面积约3.59万平方米。

  1号煤棚堆场工程于2021年11月25日开工,于2023年6月20日完工。

  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完工验收规程》(JTS 125-1-202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现行有关规章、规范以及工程文件。

  施工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要求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1号煤棚堆场工程进行检测验证和验收,工程质量自检结果如下:

  1.该单位工程包含基层与垫层、面层、斗轮机基础、构筑物等4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设计单位对相关单位工程建设内容是不是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是不是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做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出具了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工程质量契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审核通过了实施工程单位交工验收申请资料,完成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工程质量评估意见为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交工质量检验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科技有限公司对1号煤棚堆场工程做复核测量。测量报告结论为满足设计要求。

  我中心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水运工程抽查意见书》等形式主送至建筑设计企业,由建筑设计企业督促相关的单位进行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落实。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中心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做了完整性核查,于2023年9月14日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了抽查,并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观感质量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23年10月23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根据各参建单位预验收情况、建筑设计企业交工验收质量检验结果,同意各参建单位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1号煤棚堆场工程质量合格的意见。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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