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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1 01:27:20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规定了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计的基本要求,标准主要规定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隔离防护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非现场执法设施等的设计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薄弱等问题,改善集镇道路通行环境、规范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提升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水平,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设计或运营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改造设计。

  新建、改扩建公路涉及集镇路段的,应确定集镇路段的起讫范围。考虑城集镇道路用地条件、道路技术指标、交通流量及构成、交通组织方式、交通管理需求等因素,对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进行针对性设计。

  集镇道路做改造治理或交通设施改善的,应在现有交通设施设置、公路运营情况、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调查分析基础上,对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进行针对性设计。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应在车道与慢车道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置需要根据集镇道路的路网条件、道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组成、环境条件等因素做综合论证,不同路段、节点和功能区设置了不同的种类、规模、形式的交通安全设施。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置种类基本沿用了公路标准体系的规定,增加了隔离防护、非现场执法、交通信号灯、限速设施等,突出了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特征,有利于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管养。

  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要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集镇道路使用者为对象,考虑集镇道路等级、交通量及组成、设计速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集镇道路的功能、道路使用者行为特征和交通标志标线的类型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应配合使用,应互为补充或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应保证标志的视认性,不得与其他标志或设施相互遮挡,可附着于构造物或与其他设施合杆设置,但不应影响其视认性。

  交通标线的连续性应与车道连续性保持一致,防止车道连续而标线中断的情况。设计速度小于60km/h且有照明的路段,当路缘石能够清晰表示车行道边缘轮廓时,靠近路缘石一侧的非机动车车行道边缘线可不设置。

  集镇道路不完全等同于公路或城市道路。集镇道路与公路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集镇道路部分路段在主路或辅路外设置有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与城市道路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集镇道路不是连续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集镇道路隔离防护设施兼顾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防护要求。要针对不一样等级道路因地制宜设置,避免过度隔离防护。防护设施宜结合声屏障、防落网等设施与桥梁等结构物进行一体化设计。隔离防护设施端部应进行安全处理,设置必要的警示及缓冲设施。

  集镇道路断面结构较为复杂,主路、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有多种组合,交通量与车速相差较大,要重点加强主路或辅路车辆的交通诱导。视线诱导设施应能对驾驶人进行相对有效视线诱导,不宜过度设置。

  集镇道路设置交通信号灯主要是为保障交通安全、提升通行效率、加强交通管制。

  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灯应包括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和车道信号灯,信号灯应能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清晰视认。

  设置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不得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冲突。

  设置交通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根据自身的需求可配置交通监控设施。

  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采取黄闪、灭灯等保护的方法,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相互冲突的交通信号。

  视频监控设施内容和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运营管理、交通量、服务水平、通行能力、交通组成、道路条件等多个角度。根据集镇道路特点,视频监控设施应结合集镇道路运营管理、交通量、服务水平、通行能力、交通组织、道路条件、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视频监控设施的内容和规模。视频监控设施应根据管控需求对监控目标实现视频监控图像覆盖或视频监控实时覆盖。视频监控设施点位宜兼顾对LED信息显示屏、交通信号灯等特定目标运作情况的监视。

  在应设置交通设施的基础上,为保障集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并集合集镇道路的真实的情况,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设置闯红灯抓拍、违停抓拍、不礼让行人抓拍、非机动车违法抓拍、限高/限重检测等非现场执法设施。

  实施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口、路段应设置常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自动记录设施,宜安装在抓拍区域或者抓拍点后15~35m处。

  结合集镇道路长度、横断面设置、道路线形、交通构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因素,明确集镇道路限速值设置、限速区划分及相应的管理策略。

  限速值的设置应考虑路段的道路功能、道路线形、设计速度及道路环境,限速值变化应遵守限速区最小长度的规定,避免车辆速度变化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流量结构或道路旁边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路段,应对限速值进行再评估。

  限速设施设置前应充分论证,不但考虑对限制对象的影响,还应该要考虑对非限制对象的影响及别的可能的后果,避免设置不当,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非信号控制路口依据需求在进口道设置减速设施,设置位置分别为道路衔接处、第一道减速带后2~4m、第二道减速带后8~10m。

  应根据集镇道路长度、横断面设置、道路线形、交通构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因素设置测速执法设备,控制车辆在特定点段的行驶速度。

  在集镇道路进城、出城、行人和非机动车密集路段等位置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实时监测节点路段的交通流量、车速、排队长度、大小车型等特征参数,为指挥调度、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诱导、信息服务等提供决策依据。在大桥、长隧道、大型交叉口、长大下坡等重点路段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对路段流量、车速、排队长度、车辆类型等交通参数进行实时采集,为指挥调度、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诱导、信息服务等提供决策依据。

  在城镇进城、出城路段应设置信息显示屏,发布实时交通路况、道路管制信息、道路施工信息、涉及嫌疑违反法律信息、突发交通事件等,预告前方主要道路的通行状况。

  在分流车辆较多的交叉口路段宜设置信息显示屏,提示驾驶人道路交互与通行情况。通过周边车道拥堵情况的发布,给予驾驶人合适的行驶建议。

  集镇道路服务设施包括公路停车区、公交停靠站、客运汽车停靠站、出租车/网约车临时停靠点、路侧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行人过街设施。服务设施设置应与集镇道路的功能相适应。

  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社会服务提供能力、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模式、设计交通量、交通组成、自然环境、用地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级公路城镇化路段应设置照明,三、四级公路城镇化路段宜设置照明。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同一路面上且之间无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照明。

  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指标的要求。区县路段、平面交叉、立体交叉、铁路道口、广场、停车场、桥梁、坡道等特殊地点应比平直路段连续照明的亮度(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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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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