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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政府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8 09:20:49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司)函〔2023〕83号)、《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苏市监〔2023〕222号)和落细“两个责任”有关要求,确保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充分发挥抽检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的抽检力度,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工作任务。各分局、相关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内小卖店、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抽检监测;原则上覆盖2022年未抽检到的学校和100%的校外供餐单位,保证两年全覆盖辖区内学校;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20%。省、市局已抽检的单位,原则上可不再重复抽检。同时,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投诉举报有关线索,加大对已察觉缺陷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抽检力度,适当增加抽检批次及频次。

  (二)时间安排。各分局、相关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于10月27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任务;11月15日前,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总结(控制在800字以内)和《2023年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区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本次校园专项抽检,重点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食、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个食品大类55个食品细类开展抽检监测,具体品种、项目及需要注意的几点参照附件2,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动态进行调整。

  (一)抽样方式。抽样及检验工作,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2023年版)》和《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项目和检测验证的方法》要求执行。抽样、检验及备份样品数量,可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验项目、检测验证的方法和判定依据适当调整。

  (二)抽样场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学校食堂、食堂供货商和校外供餐单位抽取;乳制品、饮料、糕点、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食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内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局、相关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要深入开展校园专项抽检工作,区局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专项抽检任务落实。

  (二)加强处置通报。对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各分局应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和教育部门。

  (三)防范公布风险。区局要严格落实“时度效”要求,适时公布核查处置结果和抽检结果。严格抽检结果公布审核把关,加强公布舆情预判,做好舆情预案准备,审慎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避免集中公布或者专门公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防范舆情风险。

  (四)做好信息报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结果和处置情况。新建立报送分类B时,名称应包含“校园专项”,如“2023年XX市(区/县)校园专项”。

  各单位在本次抽检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食品综合协调科联系,联系人:王波,电线。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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