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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08 09:47:24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3、设计内容是不是满足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查意见)的要求,设计的具体方案是不是满足抗风、抗震、防撞和相关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设计文件是否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4、施工许可情况,开工后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否出现重大变化,变化后是否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报备。

  5、是否在项目验收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办理备案,备案程序是不是到位,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6、合同执行情况、施工有关的资料、监理有关的资料、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初步评价,公路工程完工质量评定等竣(交)工验收工作情况是不是满足法定程序等;

  7、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项目参建单位的日常信用动态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信用评估工作;

  11、对管理对象(交通工程建设、影响交通建设安全的施工作业从业单位及相关个人)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

  (二)监督检查能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来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在检查中发现从业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撤销、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一)县级部门依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并且开展所辖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联的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做总结、反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理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一)发现违反相关规定,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 发现违反规定,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发现项目法人应当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责成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六)发现建筑设计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根据规定,还能采用口头(书面)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限期责令整改等措施。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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