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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粉尘大隐患!4起涉粉尘企业典型执法案例曝光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03 17:24:41

  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争取打好涉粉尘企业专项整治攻坚战、歼灭战,现公布4起涉爆粉尘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8日,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某五金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中的锌可燃性粉尘与抛铜、不锈钢产生火花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加工厂中,锌可燃性粉尘与抛铜、不锈钢产生火花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相互连通”的规定。

  2024年1月24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加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6日,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某洁具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锌铝抛光作业场所粉尘未及时清洗整理,存在大量积尘,该行为极易导致非常严重安全事故。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加工厂的锌铝抛光作业场所粉尘未及时清洗整理,存在大量积尘,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 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2023年12月25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加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温州市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等案

  2023年8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温州市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5点问题:1.六楼喷漆室外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2.四楼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内干抛湿除一体机内外部粉尘未及时全面规范清扫,未建立粉尘清扫记录台账;3.楼顶废气喷淋塔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进行辨识,现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等问题,执法人员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 要求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涉爆粉尘作业车间、喷涂场所、油漆中间仓库、楼顶废气喷淋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壹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温州市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的方案中明确粉尘防爆的相关联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壹万陆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7万元的合并处罚。

  案例四:温州某卫浴有限公司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做维护、保养案

  2023年7月4日,在对温州某卫浴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三楼木工涉爆粉尘车间现场积尘严重,未做清扫记录,喷漆车间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失效。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未对木工涉爆粉尘车间的木质粉尘进行清扫,导致现场积尘严重,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壹万叁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温州某卫浴有限公司未对喷漆车间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作。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龙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合并处罚。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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