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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答“中心城区禁止电瓶车商家进驻”建议:无法律依据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17 08:00:35

  据广州市公安局网站11月6日消息,广州市公安局近期答复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113号建议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电瓶车商家进驻”的内容称,此建议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

  针对“在中心城区禁止电瓶车商家进驻”的建议,广州市公安局10月4日答复说,此建议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同时,有关做法涉嫌与《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精神相悖。

  广州市公安局表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观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法律和法规没有对电瓶车实行驾驶许可的管理规定。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电瓶车(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采取“吊销骑行证”等相关管理措施;对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21年11月,广州市正式对电瓶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对符合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3C认证的电瓶车核发黄色过渡号牌,通告中明确了过渡号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30日截止,现所核发的黄色号牌均已打刻注明号牌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到期后号牌将自动失效,不可接着使用。届时,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将提醒群众此类车辆不能继续上路通行,并引导其办理车辆置换等相关业务手续。

  广州市公安局介绍,在电瓶车登记上牌管理中,广州市对个人居民使用的电瓶车核发白色号牌,对外卖用途(网约配送)的电瓶车核发蓝色号牌,目前正研究电瓶车车牌识别、数据采集抓拍等相关工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牵头建立外卖行业电瓶车联合管理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外卖行业涉电瓶车交通安全问题。

  关于加强电瓶车全链条法律和法规建设的建议,广州市公安局答复称,前期,按照广州市立法工作安排,市公安局完成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起草工作。2023年4月,省、市电瓶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规划均有所变动,未按原计划推进。为逐步加强广州市电瓶车管理,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广州市公安局正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电瓶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拟在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方面,对电瓶车全链条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电瓶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其中,针对电瓶车,《征求意见稿》提出“总量控制”“信用管理”“记分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开展非现场执法。在“记分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对电瓶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达到相应分值,驾驶人应当接受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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