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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 必将自食其果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6 10:30:26

  2018年12月31日,丘北县交警大队民警对辖区交通设施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S206县马者龙村岔路交通设施被人为恶意破坏。

  随后,民警立刻对现场进行勘察并锁定作案工具。目前,该案已转交双龙营镇派出所进行侦破开展打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破坏者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其次,若因该路段设施被损毁期间,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破坏者毁掉的也许不只是一套交通设施,而是毁掉了自己及他人。破坏交通设施,必将自食其果。

  破坏交通安全设施必然会导致非常严重交通隐患,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设施破坏者即为肇事“凶手”,将会给人们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丘北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不但要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公民有权利和义务保护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的安全也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故意损害交通设施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故意损毁破坏公路交通设施的行为,举报电话。

  近期,S206线马者龙岔口的交通设施出现被人为损毁现象,不仅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而且带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为切实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规范交通管理秩序,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护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损毁及盗窃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护栏。

  (二)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爱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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