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1959年,现隶属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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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1959年,现隶属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内专门干交通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公司现在存在员工350余人,由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交通部科技英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等荣誉的省部级专家组成了专业的科研开发团队,设有交通部高速公路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方面技术创新中心。拥有试验检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养护施工、安全生产考评等多项资质。形成了集科研开发、试验检测、安全技术探讨研究、设计和技术咨询、环境监视测定、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一体的产业格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领导;年满18周岁;拥有非常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应聘工区主任岗位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现场负责人岗位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应聘有职称、执业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持有相应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八)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科研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九)招聘条件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
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省国资委网站、辽宁省交投集团网站、公司的官方网站和智联招聘网络站点进行查询。
1. 投递的简历必须填写完整,例如无本人电子照片、无工作经历等均属无效简历。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2. 投递简历期间,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进行审核检查。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应聘岗位进行匹配性筛选,择优选择并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选。如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2,视为该岗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考岗位。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 应聘实行诚信承诺制。投递简历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公司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现场审查,审查范围有应聘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等材料。审核检查通过后,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后根据面试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筛选出拟聘人选。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根据自身的需求,考察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能够直接进行适当调整。
拟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国资委网站、辽宁省交投集团网站和公司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同时提供健康体检、取暖费补贴、全额六险二金(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带薪年休假、工作餐、节日关怀等丰厚的福利待遇。
(一)已取得较高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在应聘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较高层次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较低层次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以辽宁交投集团网站、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请应聘者留意信息更新。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