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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推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3-11-14 10:30:34

  为切实提高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上的水准、提升管控效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及《山东省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区建立“路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平台,以建设平安畅通区为目标,在全区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推行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排查治理隐患点、拥堵点、混乱点,防范压减事故,缓解交通拥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确保道路交通管理更规范有序,实现路面管控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路面违法显而易见地下降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事故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违法多发路段,实行一路一策,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三)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完整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路长设置。全面建立区、职能部门、街区三级路长组织体系。总路长(一级路长)由区级分管领导担任,路长(二级路长)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街道路长(三级路长)由街区分管领导担任。设置路长制办公室,其中,一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由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级、三级路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由各街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真实的情况确定。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1.路长职责:一、二级路长负责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筹融资机制,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整治措施和治理资金;加强道路防御灾害性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和应急、抢险救援资产金额的投入,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抢险救援机制;加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负责组织协调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开调度会议,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严重交通违法查处、重点企业监管等工作,研究解决防事故保畅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完整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路长履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考核。三级路长负责道路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对城乡道路交互与通行来管理。最重要的包含: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排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处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等工作;承担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承担城市交通智能指挥控制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改造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推动警保联动协作机制,协调相关保险企业落实资金,加大投入,推动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并且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养评定;依法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将校车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部门:对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且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研究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及路网调整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部分城区道路及所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建设;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参与城建规划编制,减少新产生的交通源对周边道路的影响。

  综合执法部门:对马路市场、占路摊点进行清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清洗整理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植物、广告牌、管线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设过街设施,缓解平面混合交通引发的拥堵。

  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负责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地段的整改和占路市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及摊点的清理整治;指导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的资质认定;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成品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农业农村和行政审批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将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定时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审验,组织并且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紧急医学救援机制;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和临床救治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监督,督促旅行社运送团队游客时选择拥有相对应营业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道路交通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媒体、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相关道路管辖部门在特殊路段设置气象监测、预警设施提供技术指导,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公众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提供便利。

  1.推动交通安全治理关口前移。交警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路、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建设智慧城市、智慧交通为契机,汇聚城市交通基础数据,加强道路监控等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实时预警重点人、车、路、企业,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基本的建设,按照就近就地、人熟地熟的原则,加强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整合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资源,新建或者改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夯实农村地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基础力量;督促发挥源头劝导、单位自治、自查自纠作用,把好违法车辆出门第一道关。

  2.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路段,制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动纳入实施路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等制度;住建、综合执法、公路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增加完善各类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依规定安装隔离栅、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标志标线,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住建部门要严格工程运输车辆特许经营准入条件,禁止无机动车号牌、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改装或未依规定安装密闭化装置以及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不齐全车辆进行渣土运输。

  4.全面排查治理“超标”车辆、违法改装车辆等生产、销售行为。工信部门要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手段,依法查处销售、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不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非机动车及其配件和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擅自生产电瓶车等质量违法行为。

  1.推进道路设施建设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住建、综合执法、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城市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建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要详细摸排城市断头路、“卡脖路”基础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倒排工期,加快交通设施建设与改造,逐步贯通断头路,改善城市微循环,提升道路通达能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住建、公路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占路施工许可制度,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布设施工作业区,影响交通的,应当参照相关国标行标,制定占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路口开展精细化交通组织优化调整。交警部门要针对学校、商圈、市场、施工路段周边等易堵区域,对路网状态、交通设施、交通流量流向、交通违法、事故状态等开展分析评价,“一点一策”制定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禁令限速限行交通组织、停车组织、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路通组织、公交车通行组织等,完善设施应用,提高重点区域道路通行能力。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取缔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等处占道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市区主次干道全天无占道经营现象;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混行交通拥堵路口、路段,科学设置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

  1.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交警部门要定期分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规律特点,部署开展酒后驾驶、大货车违规入市、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等整治行动。要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整治力度,在各主要交通路口对行人过马路进行文明劝导,促进市民养成文明过马路的良好习惯。要强化联动配合,组织并且开展打击“黑出租”专项行动,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和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

  2.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大货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力度。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建立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车、校车等车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信息、道路交互与通行责任事故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路检路查,重点查处货车涉牌涉证、超载超限、违反禁令标志、私自改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反光标示缺失以及渣土运输车辆撒漏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于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依法实施惩戒;要加大夜查力度,集中查纠长途客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规接驳运输、疲劳驾驶等行为,坚决禁止违规车辆继续行驶。

  3.全面加强校车管理。各级教育、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及校车运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依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1.强化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路长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推行路长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效。要在电视台创办交通类电视栏目,播发事故案例、警示案例、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信息;要充分的发挥“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时效性、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热情参加相关话题转发、评论,推动优质宣传资源共享,切实提升“双微一端”集团作战水平。

  2.大力推动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文明志愿者、义工队伍的发动、培训工作,指导志愿者和义工参与路口、路段交通违法劝阻等工作。要发动辖区内单位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规,以单位包门前路段等形式,推动文明交通建设,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要积极推行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方面实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路长是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职责和经费,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路长应当与下一级路长签订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书,定期向上级报告履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要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机制,根据不同隐患等级,实行督办整治;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问责机制,将车辆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互与通行责任事故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立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追究情况;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约谈机制,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街区及职能部门应当向区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三)定期调度,严格考核。要建立路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具体工作。各级路长要定期巡查,实行“一线工作法”,巡查工作一级路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发生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有生命危险,下同)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级路长必须到现场;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二级路长必须到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一案多查”,查明事故成因,落实责任追究,推动隐患整改。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全区重点隐患路段研究下达年度计划和任务清单,使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化,根据不同阶段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按照隐患清零、秩序净化、交通事故发生率等进行评判,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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