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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试验检测】职称评审!该地交通厅发布最新通知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08 09:48:12

  近日,西藏交通运输厅发布《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藏交发454号)》,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含桥梁及隧道)类“从事规划、勘察、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交通机械工程类“从事工程机械运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

  3.“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西藏自治区/各市(地)常驻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驻地的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实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1.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方面技术领域相关职业资格(注:如试验检测师),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计分评审机制,按照得分高低结合淘汰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8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

  对以上通过率范围内人员,经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设立交通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可直接用本标准或制定执行不低于本标准的评价依据。

  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完善交通工程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交通工程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西藏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系列公路工程(含桥梁及隧道)、交通机械工程领域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可以有效的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一)公路工程(含桥梁及隧道)类:从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审、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科研、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养护、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交通机械工程类:从事工程机械运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和行业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五条转评本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员,在本系列领域内不同专业分类转评者,从事转评专业类别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申报转评现有层级职称。跨系列转评者,从事本系列相关类别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后,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申报转评现有层级职称。转聘前任职年限与转聘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政治考试要求: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需参加西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或政治考核,并取得合格有效成绩,具体实际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免试人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每年需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实际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初次申报职称不作要求。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应符合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违反《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法律法规等,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第九条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初次认定标准(对于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认定)

  (一)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员级职称;或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职称。

  (二)具备本系列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确定助理级职称;或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职称。

  (四)本系列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从事本系列专业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西藏自治区工作或创业的,通过考核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并达到合格的,可确定副高级职称。

  (五)初次认定本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做的政治考核,不作继续教育、政治考试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获得本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系列专业方面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本系列助理工程师。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获得本系列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系列专业方面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本系列工程师。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上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4.具有一定的技术探讨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6.技能人才需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很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2)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桥或隧道或三级以上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审不少于2项。

  (3)定额与造价: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等)或地方补充定额编制。

  (4)科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或区域标准不少于2项。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桥或隧道或三级以上公路不少于2项或四级公路不少于4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

  (6)施工: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桥或隧道,或三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或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不少于2项。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复杂技术项目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不少于2项。

  (8)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项目不少于1项,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申报工程师不作论文、著作要求,其论文、著作作为附加项目量化计入评审总得分中。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获得本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系列专业方面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本系列高级工程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系列专业博士学位但没有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在藏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本系列高级工程师。

  2.在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年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申报本系列高级工程师。

  3.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技能人才需能够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精湛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培养技师3名以上。

  (1)规划: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2)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审: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桥或长隧道或二级以上公路不少于2项或三级公路不少于4项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审。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3)定额与造价: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编制;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等)不少于1项,或地方补充定额不少于4个章节。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4)科研: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或发明专利(前2名)不少于3项;或完成成果转化并交纳税收100万元以上;或主持自治区级区域标准不少于1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5)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桥或长隧道或二级以上公路不少于2项或三级公路不少于4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6)施工: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桥2座或长隧道2座或三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或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不少于2项,年限内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7)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复杂技术项目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项目不少于3项,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在做的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4)撰写有实用价值(切实解决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建设、管理、养护等问题与难题)的专项技术探讨研究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使用单位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不少于1篇。

  (5)在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年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用能体现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代替。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本系列正高级工程师。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1)规划: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不少于3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2)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审: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特大桥或特长隧道或一级以上公路不少于3项或二级公路不少于5项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审。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3)定额与造价: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编制;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等)不少于2项,或地方补充定额不少于6个章节。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4)科研:主持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前3名)不少于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前2名)不少于5项(以科技成果验收文件为准);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前2名)不少于5项;或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不少于3项,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该成果转化交纳税收500万元以上)与社会效益(厅级以上证明);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或主持(前1名)自治区级区域标准(或规范、规程)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5)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特大桥或特长隧道或一级以上公路不少于3项或二级公路不少于5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6)施工: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特大桥或特长隧道或一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或二级公路的项目施工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7)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在做的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如论文学术水平高(EI或SCI检索期刊发表)需1篇。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

  (4)撰写有实用价值(切实解决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建设、管理、养护等重大问题与难题)的专项技术探讨研究分析报告(不少于5000字,经使用单位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不少于2篇。

  第十一条获得交通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1.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三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

  2.技能人才任高级工以来,可以应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方面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不少于1项。

  1.获得全国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自治区级工法(前3名)不少于1项;自治区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人员、科技英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称号;百千万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经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三级以上公路(或大桥、或长隧道)项目管理中项目业主给予完成工作经历项目管理优秀贡献评价意见;项目获自治区级奖项的主要负责人(前5名)。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不少于2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规模的公司或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3)获得自治区级科技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不少于1项,或获得自治区级科技专项奖、市(厅)级科技奖、大规模的公司科技奖不少于2项,或获得市(厅)级科技专项奖不少于3项;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称号不少于1项,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受到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表彰;

  全国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不少于2项(或一等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工法不少于1项(自治区级工法不少于3项)(前3名);自治区级科技奖二等奖不少于1项(或三等奖不少于2项);自治区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人员、科技英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称号;百千万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经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或特长隧道)项目管理中项目业主给予完成工作经历项目管理优秀贡献评价意见;项目获自治区级奖项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专业系列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凡满足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且在本系列专业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经2名以上同行高层次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考试条件、继续教育、职称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前5名)获得不少于1项自治区级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经典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三等以上成果奖。

  2.作为技术骨干(前5名)参与完成不少于1项自治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创新项目和重要引进项目的方案论证研究、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和运营交付全生命周期过程,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反响良好(项目业主单位证明)。

  (二)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未具备基本申报条件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已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基本申报条件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满足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不少于2项自治区级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经典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二等以上成果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不少于2项自治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创新项目和重要引进项目的方案论证研究、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和运营交付全生命周期过程,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反响良好(项目业主单位证明)。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本系列重要技术活动并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取得国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主持(前3名)完成不少于1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或大型枢纽立交或特大型工程地质病害治理等项目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工作,经验收取得优良工程或国家行业二等奖以上。

  (三)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未具备基本申报条件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已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基本申报条件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满足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不少于2项自治区级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经典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二等以上成果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国家级或不少于3项自治区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创新项目和重要引进项目的方案论证研究、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和运营交付全生命周期过程,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反响良好〔市(厅)级以上证明〕。

  3.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本系列重要技术活动并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取得国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主持(前2名)完成不少于2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或大型枢纽立交或特大型工程地质病害治理等项目的工程勘测考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工作,经验收取得优良工程或国家行业二等奖以上。

  (四)技能人才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获得自治区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自治区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自治区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6.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十四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是指在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实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自愿享受职称评聘优惠倾斜政策,通过考核定职或定向评审的方式获得职称后聘任在定向岗位,并限定在基层服务5年的职称评聘政策。

  第十五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实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西藏自治区、各市(地)常驻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实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驻地的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在册在岗实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取得方式分考核定职和定向评审两种,具体按照《关于健全完善我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社发〔2022〕80号)执行。

  第十七条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的申报人员,在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基础上,申报年限依次相应减少1年。

  第十八条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的申报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层次,按规定条件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第二章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大学专科学历者)。

  第十九条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的申报人员,能力业绩条件相应减少1项或2个章节,“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不变。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如提供复印件,请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西藏自治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复印件;

  8.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长期在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能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为主;

  1.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内容有:资格审核情况、岗位使用情况(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示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

  3.《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基层一线”指在西藏自治区县(区)、乡镇(街道)(、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市政府驻地所在区除外)区域,包括西藏自治区、各(市)地常驻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所涉及业绩成果、专利奖项等均需与所申报专业相关,计算至申报日期截止前。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注:发文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原有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小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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